(一)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建筑行业管理,贯彻执行《建筑法》,加强建筑行业管理,沟通政企,传递信息,促进发展;
(二)深入调查研究建筑业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情况,探讨行业发展方向、理论、方针政策,为政府提供建设性意见,推动建筑业不断深化改革发展;
(三)维护本行业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,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,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,积极向政府反映企业的建议和意见,及时传达政府的有关方针和政策,沟通建筑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;
(四)参与社会信用管理建设,完善行业自律公约,协调会员之间,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经营活动的争议,制定行规、行约,并督促执行,实行行业自律,促进会员诚信经营,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,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公益事业和其他活动;
(五)积极收集和发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、新标准、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的有关信息,为会员提供技术信息咨询、推荐服务,组织推广行业应用科技“四新”成果,组织多方面、多方向技术交流,提高行业技术水平;
(六)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,鼓励和协助企业争创“优质工程”、“绿色建筑”和“安全生产、文明施工示范工地”,表彰优质工程项目、示范工程、先进企业、
优秀个人等,并提供技术服务,提高企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;
(七)积极组织协调开展建筑行业相关技术培训,岗位技能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,不断提高企业的人员素质;
(八)促进内外交流。发展同区外、市外相关组织的联系,开展经济、技术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;
(九)承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业务和事务;
(十)其他有利协会发展的业务。
以上业务范围概括为:开展行业调研、制定行业标准、表彰先进、组织培训、推广新技术、评先评优、新工艺等。